关于在党员中开展“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活动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企业中的主人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各支部全体党员中开展“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到2014年10月底结束,共8个月时间。
二、参加人员:各支部全体党员,包括基层党支部书记。
三、具体要求:
1、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意义。
2、各支部明确专人做好考察和记录。
3、各位党员对自己为企业发展提出的建议并被企业采用的情况要及时向支部报告。
4、活动结束后,各支部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商会党委。
四、总结表彰。商会党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表彰奖励。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市在沪企业联合会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