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做好本市相关工作。7月28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情况调查的通知》,开展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情况调查。
通知明确,凡是2015年6月30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同时具有“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等特征的协会商会,均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中的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调查主体,市、区县民政部门协助配合。调查对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参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办法,通过法人数字证书登录网站网页,及时完成网上填报、审核等工作,确保调查工作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来源: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官方微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