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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十大政策促工业经济稳健增长
阅读: 1295 次       日期: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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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财政实现担保合作银行和企业服务全覆盖;编制出台盐城市工业地产品推介目录,搭建工业企业配套协作交流平台,减少供应链环节,节约成本……近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政策意见》,从十个方面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工业经济稳健增长。
  快拨快投各类专项资金。国家、省下达的资金一周内拨付到位;市、县两级2015年度资金10月底全部拨付到位,2016年度资金上半年拨付金额占年度预算的60%以上,9月底基本完成当年资金拨付工作。
  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对市财政已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绿色发展基金等八项产业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跟进配套、引导撬动等方式,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强化产业项目与国家、省各类产业基金的对接合作,争取更大的投资份额。
  放大融资风险资金作用。将“科技贷”“成长贷”“创业贷”“苏科贷”“韩园贷”企业融资风险资金池总规模增加到5亿元,撬动银行信贷投放50亿元。各类企业融资风险资金池市、县财政承担60%至70%的代偿责任。
  强化担保过桥资金服务。实行市县联保机制,提高50强工业企业单笔贷款担保额度。采取股权、债权、应收账款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抵押资产不足难题。凡获得贷款银行续贷承诺的市区企业,市区财政担保公司及时予以过桥。
  扶持镇村企业加快发展。市财政设立50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镇村工业园内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市财政设立5000万元的创业风险补偿基金,对镇村工业园区新注册登记2年内初创失败企业,给予设备投资损失20%的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强地产品配套。对市内工业企业配套推介目录中地产品,总额在上年同期基础上增量3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重点支持的产业联盟组织开展配套协作等活动,联盟内企业相互配套金额超过1000万元,增幅超过30%以上,给予配套金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
  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年销售增长20%以上且网络销售额首次占比3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上企业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单位,并建有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运行一年以上,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等。
  服务企业加快引才用工。政府组织企业免费参加市内外各类引才用工招聘活动;支持在盐高职院校开展“工学交替”活动,为企业短期用工提供服务;为市内企业开展就业前“订单培训”,按照初级工6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减轻企业社保资金压力。全市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由3%降为2%;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困难企业经同级政府批准,可申请缓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社会保险费。
  优化企业发展服务环境。清理和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推行“五证联办”、“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审批创新。严格控制涉企检查评比,除安监、环保、消防部门常规检查外,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到企业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多头检查和乱评比,确需检查评比的,必须到同级优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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