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着重在用人机制、补偿机制、分配机制、考核机制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增强运行活力。据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负责人介绍,此方案全省率先。
在用人机制方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编制数额限制难以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省有关部门将统筹组织实施农村医学本科生、专科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赋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健全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机制,实行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卫技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可提前1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相关专业考试。鼓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将公立医院的部分高中级岗位调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在编制数量范围内)。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遴选计划,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上级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在补偿机制方面,自今年起,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给予专项补助,并按政府责任要求足额安排落实。积极实施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提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以及日间手术的报销比例,缩小普通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的差距,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距,对于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先在盐都区、射阳县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积累经验,在面上逐步推开。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在具备相应能力条件的前提下,经过卫生计生部门评估核准后,可开展部分三级手术。到2020年,力争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特色科室。
在分配机制方面,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原则上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0%-135%掌握。逐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结构中的占比,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至60%。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年薪水平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的150%-230%之间。鼓励基层医务人员通过签约服务按规定获取合理报酬,对开展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在完成单位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报酬。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
在考核机制方面,考核重点向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农村居民健康状况等方面倾斜;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干部使用、个人职称晋升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