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我市正式启动2016年省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将推荐78名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200名市劳模。
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大批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先进人物。推荐先进人物为省市劳模人选,是为了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用劳动促进盐城的腾飞,用创造推动盐城的发展,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的美丽盐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盐城市2016年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方案》明确我市今年省、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2011年以来,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盐城改革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江苏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盐城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推荐评选既注重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又兼顾总体平衡,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有先进人物代表产生。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获得过市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市劳动模范必须是获得过市五一劳动奖章或市、县(市、区)综合表彰。有关名额已直接下发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
本次推荐评选在程序上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体现先进性,被推选对象要有一定的荣誉,政治品德优秀,群众公认;保证广泛性,严格按照类型推选,不能忽视结构要求;严格评选程序;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市、省三级公示。公示范围在本地区主要报纸、网站,时间不少于5天。
经过组织推荐、过堂审核、评审等程序后,分别上报市、省审核确定,“五一”节前夕,省、市将分别召开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党委、政府名义对推荐评选的省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