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市“水十条”)正式发布实施,这意味着我市依法治水进入正常化轨道。
为了让美丽盐城碧水长流,市“水十条”对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提出了10条43项任务措施。其中,前5条为工作任务,包括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后5条为保障措施,包括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强化技术研发与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等。
我市地表水省级考核以上断面共34个,其中国家考核断面9个。为进一步发挥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市“水十条”质量目标清单中增加了36个市级考核断面,确定了考核目标和达标年限,并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地。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在市‘水十条’中增添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举措。市“水十条”提出的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充分体现盐城对饮用水安全保障重视程度高、资金投放足、建设力度大的特点。新水源地、盐龙湖水厂一期、通榆河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和通榆河至城东水厂互通等工程建设都被纳入重点工作任务中。
另外,市“水十条”中提出的加强主要水源地清水廊道建设和加强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建设,也体现了我市在改善水环境质量工作中的特色。在加强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的基础上,我市提出建设主要水源地蟒蛇河、射阳河、中山河清水廊道,继续推进主要供水河道断面长制责任的落实。在蟒蛇河、通榆河、射阳河实施上下游补偿的基础上,我市将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补偿制度,并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