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审计局
2016年上半年,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紧扣审计署提出的“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主题,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全覆盖监督,强化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财税等部门、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应对复杂形势,克服多重困难,按照年度预算目标精细组织收入,优化财政支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2015年,市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8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1.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6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21亿元,分别完成调整预算的98.7%、73.2%、84.1%和110.9%;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7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9.7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5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14亿元,分别占调整预算的92%、78.5%、82.4%和91.8%。
深化综合治税工作,财政收入稳中有进。财税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结构性减税等不利影响,创新收入管理,建设使用财税信息“大数据”平台,实时比对分析涉税信息,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建立收入责任“五方共担”机制,强化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努力完成年度预算收入目标。全年市本级实现一般公共收入75.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强化对重点经济工作的保障力度,对汽车全产业链、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投入引导资金11.26亿元;制定了重点工程资金筹集办法;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7项基金;通过财政担保、“初创贷”资金池等措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多元化,12个PPP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
保障重点民生投入,支出结构不断优化。2015年,市本级财政用于民生方面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0%,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投入资金1.1亿元,推动教育布局合理调整;落实政府债券资金4.1亿元,化解了市直学校的全部集资债务;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困境儿童等6类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对大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收支统筹管理。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单位非税资金结余结转、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等进行了清理核查,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分类进行处理,收回资金3.3亿元;制定市级财政借出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预算单位新增借款,清理回收往年借出资金1.44亿元。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工作,两区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市审计局约谈了相关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强化跟踪督查。具体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盐城地税局、市开发区、市城南新区具体组织执行市本级预算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税收征管方面。一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够及时。截至2015年末,市区665个楼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应清算的32个楼盘中已清算20个,正在核查的9个,未清算的3个;可清算的171个楼盘中已清算99个,申请延期清算的2个,正在清算的25个,尚有45个项目未申报清算。二是部分企业拖欠税金。截至2015年末,有627户企业欠缴地方税金0.72亿元;2016年1-4月,追缴入库0.25亿元,尚欠0.47亿元。三是少数稽查案件结案不够及时。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盐城地税局立案稽查地方税收309件,截至2015年底结案283件,2016年1-5月份结案12件,尚有14件未结案。
(二)预算收支执行方面。一是部分收入未完成年度预算。2015年,因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较预算分别欠收1亿元和18.71亿元。二是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库或划转。盐城地税局征收税款中0.1亿元未在当年缴库,射阳港电厂财力分成调整收入未列入市财政年度决算,市开发区社保专户滞留资金1.2亿元,市城南新区缓收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31亿元。三是部分预算支出未执行到位。市直13.3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在当年完成,市创投公司“拨改贷”、“拨改投”资金中有3.57亿元投放进度不快,市城南新区城建及教育等支出0.68亿元未执行到位。四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够及时。
(三)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够严格。市城南新区少数单位装修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审批或先购置后补办询价谈判手续规避管理。二是往来资金清理不够及时。市财政以前年度因重点工程启动投入、社保资金运转、国有企业解困等形成的预付款尚未清理;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13户企业的担保代偿款尚未收回;市开发区财政及东方公司为辖区内13户企业担保或贷款过桥,部分资金尚未收回。三是非税资金管理不严。2个单位开设的非税账户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代征污水处理费存在坐支问题。
(四)预算编制及管理方面。市开发区报批的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直接编制,未经各预算单位逐级编制、汇总,不符合预算编制的规范要求;部门预算批复晚、下达迟;区财政直接支付的预算支出,未编入相关部门的收支决算。
二、市直10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民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市对外建筑管理处和盐城高等师范学校等10个部门(单位),总体上看,这些部门能够认真执行预算,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5%,会议费、培训费较预算节约105万元。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进一步加以规范:
(一)部分事项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和科学。一是动用以前年度结余等未纳入预算。3个单位动用上年结余及专项经费1165万元未纳入预算,1个单位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400万元未编入年度预算。二是预算调整幅度偏大。10个部门当年调增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较年初预算分别增加25.6%和24.1%。其原因,既有年初无法预料的项目支出及新增支出因素,也有总预算预留但未细化至部门预算等情况。
(二)部分收支不够规范。1个单位资产处置净收益310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2个单位少收房产租金45万元,3个单位公务接待、会议或培训支出手续不全、审批不严。
(三)财务管理不够严格。少数单位核销坏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长期超限额存放现金,未使用非税票据收费;2个单位在非定点单位维修公车。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先后对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棚户区改造、“营改增”试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连盐铁路、盐丰高速、黄河故道水利综合开发工程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省级商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共涉及15个专题,累计调查了28个部门、32家企业和25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02亿元,揭示问题14个,提出16条整改建议。
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全市有34个乡镇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建制镇已建成的65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负荷率只有30%;黄河故道水利开发综合工程实施进度滞后,需加快推进;部分政策扶持项目从申报到资金分配周期较长,个别项目长达10个月;专项资金拨付效率不高,个别项目建成后才收到补助款,激励作用受到削弱。
(二)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15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7.57万人,归集公积金同比增长13%,提取公积金32.67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37.9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3.52亿元。从审计结果看,市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管理比较规范,资金稳步增值。
当前公积金收支矛盾突出。截至2015年末,公积金归集余额与贷款余额比达108.3%,新增公积金不能满足社会对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主要原因:一是扩面增量效果不够明显。与养老参保相比,民营企业参与度低,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仅68.2%,与2018年公积金覆盖率达98%的省定目标有较大差距。二是缴存单位普遍存在工资缴存基数不足,部分企业未能做到全员缴存。三是公积金欠缴多、清欠难。截至2015年末,全市1985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欠缴情况,主要集中在企业,因经济低迷、效益下降,短期清欠难度较大。
(三)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审计情况。
对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等15个部门和单位罚没款收缴、罚没物资处置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单位基本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缴、管理、处置罚没财物,多数部门能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力。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处罚收缴到位率低。2015年,15个执法部门和单位应收缴的罚没款物总额1.42亿元,至2016年4月末,收缴到位率仅25.4%。究其原因,既有执收单位追缴不力的情况,也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如一些刑事判决附加没收财产或罚金案件,因被判决对象涉案财产灭失等原因,罚金无法执行到位;部分执法单位对拒不缴纳罚款的行为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少数被处罚对象缺乏缴款能力。二是少数经济处罚行为不符合规定、处罚决定不到位。3个部门对5起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低于法定限额、对1个企业违法所得未进行认真核实,5个部门对逾期缴款的被处罚人未按处罚决定加处罚款。三是罚没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少数执法部门内部处罚信息不互通,罚没物资未集中存放、未建立管理台账,部分单位存在先收罚款后开票据的现象。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上缴使用审计情况。
今年对新光集团、银宝控股集团等5家国有独资企业,上电八菱集团、汇津水务等7家国有控参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上缴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未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目标。已向国资委报送中介机构年度审计报告的13家国有独资企业,2014年、2015年未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目标。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不够完整。除市国资委监管的21家企业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不够科学。2015年市属国有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额返还各企业,未能统筹用于公共预算,支出安排重点不够突出、用途不够明确。
(五)2015年政府重点工程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共对122个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了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项目总投资367.29亿元;已审结项目52个、涉及总投资57.16亿元,审计核减13.89亿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算高估冒算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二是少数项目规划设计反复调整,造成损失浪费。
2015年审结的39个一审项目中,6个核减率超过20%,8个核减率超过10%;审结的13个二审项目中,6个核减率超过5%。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建设方、监理单位和建设方聘请的跟踪审计机构,对决算把关不严。少数项目结算、隐蔽工程量、合同外工程量、合同外单价未严格履行签证手续,存在无签证或乱签证等问题。二是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虚报决算行为未设立制约条款或明确惩罚措施。三是少数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差,受托编报的决算水分较大。已审结项目中,3家建设单位聘请的中介机构因执业质量问题,被市审计局核减服务费22万元。
四、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细化预算,强化政府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结合财力和政府债务计划编制滚动预算,增强预算约束;继续压降一般性支出,推进项目支出跨年度平衡,提高财政保障的可持续性;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的力度,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进一步强化税源培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精简整合专项资金,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加大对实体经济、新型经济的扶持力度,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管理,督促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创新服务,有效发挥积极财政作用,培植税源;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和陈欠税款的清收力度,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借垫款,严禁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强非税管理,清理撤并财政专户和银行账户,严格执行非税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前期设计论证,认真履行基建程序,严格招投标制度,规范合同订立。
(四)进一步强化问责公开,健全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约谈机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