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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
阅读: 1064 次       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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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投资规范、融资渠道畅通、服务管理高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竞争机会,打破行业、地区垄断和市场壁垒,鼓励民资参与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级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定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吸引民资进入,建立市县联动、定期公布、动态管理的清单制度,同时落实政策扶持措施,保障合理投资收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导向性和公益性原则,政府投资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服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以及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各地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城建、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加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多元化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加快设立并整合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大力发展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保险资金等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数据、智能终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

  全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2017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29%,2020年达到35%以上。改善企业投资服务。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实现全市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一口受理、一码通行、一网办结”。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投资项目联动协同监管机制,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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