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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阅读: 1947 次       日期: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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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   继扩大城镇职工医疗账户使用范围之后,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再推惠民措施。8月15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传出喜讯,我市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补偿政策,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报销比例。

      此次政策调整中,我市调整了连续缴费年限与补偿待遇挂钩政策。在原年补偿待遇3万元的基础上,自2008年起每增加1年连续缴费年限,其补偿待遇由原每年增加5000元提高到每年增加1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在原政策基础上,我市调整提高了住院费用分段报销比例。成年居民因病住院报销,起付线以上至2000元部分报销50%、2000元至5000元部分报销60%;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由起付线以上至2000元部分报销60%,统一调整为报销65%。据测算,调整后,市区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接近70%。

      此外,这次政策调整更加关注大重病患者。对城镇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负担仍然较重的大重病患者实行再次补偿。对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居民,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待遇补偿后仍有医疗费用的,其3万元以内的部分再次补偿70%。
          据了解,这项政策从今年7月起开始执行。(转自中国盐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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