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盐阜要闻

阜宁"四个不准三个一律"规范党员干部清明祭扫行为
阅读: 1902 次       日期: 2012年3月20日
出处: 盐城市监察局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清明节前夕,阜宁纪委强调“四个不准”、“三个一律”,要求党员干部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绿色祭扫。

  “四个不准”,即:不准动用公车,清明节期间,除执行公务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使用公车外,所有公车一律入库管理,严禁党员干部扫墓时动用公车;不准大操大办,党员干部在进行扫墓祭奠时,一切从简,广告不准比阔气、讲排场,更不得借机敛财;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主要路道抛撒纸钱,搞“放焰口”等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植树纪念;不准影响基层单位工作,党员干部回乡进行扫墓祭奠时,不准接受当地单位的宴请,更不准影响基层工作,严禁基层单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给回乡扫墓的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三个一律”,即:对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祭扫的党员干部,一律公开曝光,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律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绿色滨海”增添高质量发展含金量 (2018年6月1日)
东台全面小康指数跻身全国县级市百强 (2018年6月1日)
弘扬家庭文明 助力乡村振兴 (2018年6月1日)
城南新区聚焦项目全力以赴促发展 (2018年6月1日)
我市“三治三化”专项行动提速提质—— 外修“颜值” 内强“素质”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