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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四个不准三个一律"规范党员干部清明祭扫行为
阅读: 1826 次       日期: 2012年3月20日
出处: 盐城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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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前夕,阜宁纪委强调“四个不准”、“三个一律”,要求党员干部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绿色祭扫。

  “四个不准”,即:不准动用公车,清明节期间,除执行公务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使用公车外,所有公车一律入库管理,严禁党员干部扫墓时动用公车;不准大操大办,党员干部在进行扫墓祭奠时,一切从简,广告不准比阔气、讲排场,更不得借机敛财;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主要路道抛撒纸钱,搞“放焰口”等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植树纪念;不准影响基层单位工作,党员干部回乡进行扫墓祭奠时,不准接受当地单位的宴请,更不准影响基层工作,严禁基层单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给回乡扫墓的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三个一律”,即:对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祭扫的党员干部,一律公开曝光,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律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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