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商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二届七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2012年度会费从2012年4月份开始收缴,截止到2012年6月底。会费收缴标准为:会员每年壹千元;理事每年伍千元;常务理事每年壹万元;副会长每年肆万元;常务副会长每年捌万元;会长每年叁拾万元。
望各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支持商会工作,力争在6月30日前缴纳完毕。
上海盐城商会秘书处
2012年4月10日